释义 |
法律分析: 拟填报指标生志愿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招生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参加本市 2020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综合表现评价等级为 B 以上(含 B); 从初一年级第一学期起一直在 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且取得该校三年学籍。从市外转入我市初中学校的学生报考指标生,须从初三年级第一学期起已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该校学籍(从市外转入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后再在市内转 学的学生,不再享有指标生报名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