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遗嘱公证的有效期法律没有限制。 如果是立遗嘱人生前唯一或者最后一份公证遗嘱,则从立遗嘱人死亡时永久有效果在该份公证遗嘱之后,立遗嘱人又重新立有新的遗嘱与之相冲突且也经过公证,则前一份遗嘱被后一份所取代,不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