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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交换合同公证怎么办理
释义
    一、房屋交换合同公证如何办理
    房屋互换是指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相互交换所拥有或使用的房屋的行为。根据房屋互换的内容,房屋互换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房屋使用权的交换,包括两个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之间相互租赁房屋;房屋所有人之间或房屋所有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交换房屋使用权。第二类,房屋所有权的交换,即房屋所有人之间相互交换所拥有的房屋的所有权。第三类,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使用权的交换,主要是私房所有权与公房使用权的交换。
    房屋互换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互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房屋互换协议公证,由协议一方当事人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当事人申办房屋互换协议公证时,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法人申办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代理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交换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3、交换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交换的书面意见;交换承租房屋的,提交出租人同意的书面意见。
    4、交换公房的,提交房屋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
    5、双方草拟的房屋互换协议。
    二、房屋交换是交换房屋的使用权还是所有权
    首先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约定,从目前居住的现实状况看,双方进行房屋交换是事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对房屋所有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转让等原因致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如果是动产的话,可以认定双方是进行的所有权的交换,因为对动产所有权变更的公示制度是占有的改变;但双方诉争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对于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的公示制度,各国通行的是登制度。我国法律亦规定,国家对房屋所有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转让等原因致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申请转移登记。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再结合双方的证据,首先双方对交换没有书面约定只是口头洽谈而现在双方对交换的内容各持各的观点,被告亦没有其他来证明双方是进行的产权的交换,所以原告现依其对诉讼争的房屋拥有房屋产权要求收回该房屋依法有据。
    三、房屋所有权的产权登记制度
    (一)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三)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四)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合同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五)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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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4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