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歌手的版权费是如何计算和收取的? |
释义 | 翻唱节目的版权问题:非商业用途的公益表演翻唱不需要版权,商业用途或以盈利为目的的翻唱需要版权,否则涉及侵权,需赔偿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演出者需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的演出也需要取得相关许可和支付报酬。 法律分析 如果为一般公益表演翻唱节目,不向公众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则不需要版权;如果是用于商业用途或者以盈利为目的的翻唱则需要版权,否则将涉及侵犯著作权,需要对被侵权人的损失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法律客观: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拓展延伸 歌手版权费的计算和收取方式有哪些常见的模式? 歌手版权费的计算和收取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模式。其中,最常见的方式是根据歌曲的演出、录制和传播等使用情况来计算版权费。例如,演唱会的版权费通常根据门票销售额或场次来确定,而录制音乐作品的版权费则可能根据销售量、下载量或流媒体播放量等来计算。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模式,如广播电台播放费、电视剧、电影等媒体使用费等。收取方式通常是通过版权代理机构或音乐发行公司进行,他们会负责收集版权费并分配给相应的歌手或权利人。总之,歌手版权费的计算和收取方式因具体情况而异,需要根据相关合同和法律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结语 在公益表演翻唱节目中,如果没有向公众收费,也没有向表演者支付报酬,那么不需要版权。但如果是商业用途或以盈利为目的的翻唱,则需要版权。否则,涉及侵犯著作权,需要按实际情况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根据《著作权法》,演出者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对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演出,也需要取得相关许可和支付报酬。歌手版权费的计算和收取方式因情况而异,需根据合同和法律规定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十五条 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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