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协议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双方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不存在“处罚”的表述。根据《民法典》,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协议(如要求违约方按照协议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如要求违约方继续交付房屋,办理登记手续等)、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比例、金额由双方协商)、赔偿损失(损失计算标准由双方协商)等,上述违约责任应由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中自行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