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少数民族特有的节日如下: 1、蒙古族的节日主要是旧历新年,还有祖鲁节、麦尔节、祭敖包、打鬃节、那达慕、马奶节等; 2、傣族的节日有泼水节、关门节和开门节; 3、壮族的传统节日主要有三月三歌会,男人节,陇端节,陀螺节,花朝节,吃立节,蚂拐节; 4、东乡族、回族、塔塔族有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三大宗教节日; 5、怒族主要节日有“吉佳姆”、祭谷神节; 6、满族有六月六的“虫王节”,八月添仓节。 7、纳西族有火把节; 8、撒拉族有古尔邦节和开斋节、圣纪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