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一致后签订,签订合同时,劳动者还要弄清楚下列事项: 1、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 6、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法律客观: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当然是对公司有利。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正式与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在法律上讲,对员工是百害无一利的。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而且公司仍然需要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保,这个义务是逃不掉的。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还是要帮员工缴纳社保。很多员工都向自己的公司提出“不想签劳动合同”,而公司也自己打着小算盘,想着既然是你自愿的,不签就不签,还省事些,而且我想什么时候辞退你就什么时候辞退你,还可以不为你缴纳五险一金。索性就真的不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了。但是,员工真的这么没有法律意识吗?公司真的可以逃避风险吗?那你真的是想多了,这样做公司肯定是需要承担风险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简单来说,如果公司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企业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如果没有支付,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而且就算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仍然要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保,这个义务是逃不掉的!这么看来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公司来讲是丝毫没有好处的。不仅要承担风险,还免不了应尽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