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罪司法解释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的。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罪的严重情节如下: 1、存在多次或大量使用、盗用虚假身份证件的情形。盗用身份证件的目的在于掩饰、隐瞒真实的身份信息,使社会公众获得信息不对称,既损害了社会公众对身份证件真实性的期待,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应该视为是“情节严重”; 2、存在造成行为相对人财产严重损失或者信誉、名誉严重受损的情形。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的行为,一般最直接受损的就是被使用者的社会信用,其次还会给被使用者在恢复受损名誉上带来较大困难,其经济上也会承受较大损失。故此种行为也可以视为 “情节严重”; 3、存在为隐瞒违法犯罪行为目的而实施相关行为的情形。如果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是为了掩饰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就增加了国家相关机关对行为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难度。这应该看作是行为人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行为本身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故应将这种情况也视作 “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