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专利与专有技术的区别 |
释义 | 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主要区别 (1)保密性不同:按照各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在申请专利权时,必须把发明的内容在专利申请书中予以披露,并由专利主管部门在官方的《专利公告》上发表,公诸于众。但专有技术则尽量保密不予公开,一旦丧失秘密性,就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2)时效性不同:专利技术有法定期限,其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专有技术则不然,专有技术没有期限。专有技术具有秘密性,只要该技术未公开,专有技术人就可以一直独自享有该技术。 (3)地域性不同:专利技术在批准授权的地域内受保护,具有地域性特点,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专有技术没有地域性。只要该技术未公开,专有技术所有人可以在世界任何国家独占使用此项技术,不受任何地域的限制。 (4)法律保护不同:专利技术的保护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及《专利法》的保护,一个人一旦取得某项专有技术的专利权,该专有技术就受我国专利法保护。专有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它主要靠保密手段来保护。专有技术受法律保护的力度远比专利技术受到法律保护的力度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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