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曾经患有肺气肿,是否会被肺癌重疾险拒保?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规定,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的过去疾病情况有义务进行告知和询问,被保险人也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在核保时会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风险评估情况来决定是否接受投保,或者对于某些疾病进行特别条款或者排除险种的处理。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告知被保险人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后果。 3.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致使保险人对于承保决定或者保险金给付有重大差错的,保险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的约定请求调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4.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保险人在核保过程中应当依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风险评估情况,决定是否接受保险合同的订立,并应当告知被保险人有关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曾经患有肺气肿,保险公司在核保的过程中可能会对于肺癌重疾险进行特别条款或者排除险种的处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保险公司及其产品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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