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已经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但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才发现自己患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合同条款来规定未告知重大疾病的后果,但该条款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侵犯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订立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重大事实没有如实告知保险人,对于合同订立,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保险公司对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将未告知的重大疾病事实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之一列明在保险合同中,但该合同条款不得侵犯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4.《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交易安全,不得有欺诈行为。 5.《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约定的合同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