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受害者有罪论就是指事件发生之后,有些人并不指责犯错者,而是把犯错者的犯错原因归结到受害者身上,声称是受害者有错在先才导致犯错者对其进行犯罪事件。受害者有罪论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词汇,这样的言论几乎出现在各个犯罪事件下面的评论中。种种的受害者有罪论无一不在伤害着受害者的心理,这些躲在电脑屏幕后面或者嚼着舌根的言论不仅不同情受害者的遭遇,还要引以为乐大肆讨论,而且不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任。而最让人痛心的就是这些言论的发起者往往同样都是女性,或者都有着同样的遭遇。她们把受害者的不幸遭遇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造成了很多不幸的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