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公积金提取显示存在未办结业务到意思是,现在所办理的业务还未完结。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业务,如果重复提交会出现这个提示,可以登陆个人中心,查看业务是否办理成功。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租房提取存在未办结业务解决方法:
 1、须满足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2、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时,需在有实际租房行为发生的前提下进行。
 3、联网查询结果确定是无房的,当时即可办理提取业务。
 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
 1、自住住房公积金的领取情形如下:
 (1)购买;
 (2)建造;
 (3)翻建;
 (4)大修自住住房的;
 2、员工已经在单位办理了离休和退休的;
 3、员工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用人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员工决定出境定居的;
 5、员工需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员工的租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员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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