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月电子发票开错了,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修正: 1、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2、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