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应当严格规范审理复杂行政案件,依法快速审理简单行政案件,完善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规则,推动电子诉讼的应用,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履行诉讼义务,全面提升行政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行政案件,可以作为简单案件进行审理: (一)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二)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 (三)不服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复议申请决定的; (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政府信息公开类、履行法定职责类以及商标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