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是什么? |
释义 | 1)业务范围: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 2)分业经营保险业务,指同一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3) 必须按规定提取和结转准备金。保险公司成立后应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必须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公积金、保险保障基金。 4)按规定提留当年的保险费; 5)保险公司应对所承担的风险具有经济补偿或给付能力; 6)保险公司要将积聚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或融资,确保保险资金不断保值增值; 7) 保险公司要开展再保险业务;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行为; 8)保险公司业务行为准则; 保险公司极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阻碍投保人、被保险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之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之义务; 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保险代理人为其展业,也不得接受未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保险经纪人介绍的保险业务。 一、对汽车进行投保时需注意什么 1、认真填写投保书 填写《投保书》,要保书上有关告知事项应如实告知;不隐瞒不遗漏,以确保投保後的权益。《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在保书上投保人(签章)栏应亲自签名或盖章,并请被保险人于被保险人(签章)栏亲自签名或盖章。《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2、索取首期缴费收据 在保险公司未签发保险单前,连同投保书一起缴付首期保险费时,应向业务员索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费暂收收据或保费收据。为确保你投保的权益,最好不要收取业务员以个人或任何他人的名义出具的收条。 3、索取保单并认真审查保单内容 填写投保单并交纳首期保险费后一个月内(特殊情况除外),您将收到正式保险单。收到保险单后,您务必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错漏之处,要求业务员及时交保险公司更正。如确认保单无误,请填妥保单回执交业务员带回公司以确保您的权益。 4、善用契约撤销权 保单撤销权是指投保人在收到寿险保单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撤销保险,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所收保险费。为确保该项权利的顺利行使,请务必注意: 收到保险单时,一定要填写保单回执,保险公司一般都是以回执日期作为您收到保单的日期; 投保人行使契约撤销权,可以不论撤销原因,但必须以书面为意思表示,口头申请无效; 由于契约撤销权影响业务员利益,业务员可能加以劝阻,这时您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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