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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保险怎么赔偿
释义
    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经办机构或者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
    7、考入全日制学校学习的;
    8、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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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