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法律依据: 《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 第三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乱收费行为: (一)超越权限设置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二)将国家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的,或将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转移、分解,从中收费的(三)收费项目已取消或收费标准已调低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的(四)利用职权以服务为名,从中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五)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无证收费的或不按规定使用专用票据收费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收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