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把检阅书拿给检察官盖章,和银行办手续,各种手续一样。必须完成相关流程后,去指定的正规的刻章店刻章,否则这个章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本办法所称公章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