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终止后,原则上是无需归还合同的。因为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殆尽、或归于消灭。合同只是残留的一个文本形式,原则上不在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实践中建议个人妥善保管此类合同,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举证,从而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讲,法律上没有强制规定任何一方需要归还终止后的合同。无论是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亦或者是其他带有一定期限的商事合同,合同终止后,各方均可以自行妥善保管合同,以作备案。《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