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本丢失怎样进行补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户口薄》,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找到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补领手续。户主不能前来办理的,申办人需出具户主授权委托证明。一、申请手续因丢失需补办《居民户口簿》的,由户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补办申请(注明户内成员情况),经核实户口底册和人口信息数据确认无误的,应当场办理。补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交派出所销毁。二、审核程序 由户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结。三、办理时限 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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