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候选人没有参加选举投票,只是放弃投票权,没行使选举权,不等于放弃候选人资格,依然拥有被选举权,仍可能当选。在选举出席上级党委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时,被提名的候选人是否允许、需要到场,由这次选举所划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范围决定。在有些时候享有被选举权的党员,不一定享有选举权。 一、支部大会表决人数多少时有效? 支委会选举人数必须达到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才可以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支部党员总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 二、如何享有选举权 享有选举权的条件有: 1、有合法国籍,是合法公民; 2、年满18周岁,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基本释义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被选任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三、取保候审期间能当选代表吗 可以,只要没有剥夺政治权利。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尚未确定是否有罪,更没有被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享有作为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作为党员在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取决于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被开除党籍,如果没有被开除党籍,仍然享有作为党员应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这种情况下是不可能被选举担任党内职务的。如果已经被开除党籍,就不存在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