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摄影作品展出是否侵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摄影作品展出,如果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用于展出并且获得利益的,就有可能侵权。赛事主办方对侵权作品进行颁奖公布、巡展、印刷成册等行为,构成著作权直接侵权,应当停止侵权。 一、著作权诉讼的主体资格如何确定 一、著作权诉讼的主体资格确定方式如下: 1、著作权属于作者。 2、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3、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二、著作权被侵犯维权方法如下: 1、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并赔偿; 2、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3、收集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 4、书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三、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1、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3、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四、侵害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二、方正字体侵权怎么应对? 若行为人有方正字体侵权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并对受害人作出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三、发表文章时如何保障新闻报道摄影的著作权 保护新闻报道摄影的著作权的方式包括:当著作权人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他人非法使用的,可以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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