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可以在本地任意派出所办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本人持户口本及原始身份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持户口本代领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对于临时身份证的法律效力,法律上明确规定是与正常的身份证一样使用的,在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以及民事事项时,可以提供临时身份证来进行处理,但对于临时身份证的时限是比较短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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