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纳税人(卖方)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或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屋原值-原契税-本次交易所缴纳税等合理费用)×20%。 举例:如果卖方出卖不满是“满五唯一:的房子,计税价格为100万,原值、原契税以及相关税费合计70万元。那么,卖方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70)×20%=6万元。 2、纳税人(卖方)不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也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举例:卖家不满五或不唯一的住房出售价为100万售。买家承担税费,全额的1%。那么,卖方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1%=1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