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州市临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抚州市临川区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江西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细则》中规定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根据《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制订的《临川区征地补偿标准》及《临川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规定,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为:其中嵩湖乡耕地(水田、水域)3.0453万元/亩、旱地2.0534万元/亩,一般果园1.6227万元/亩,林地1.0809万元/亩。钟岭街办耕地(水田、水域)3.5164万元/亩、一般果园1.8582万元/亩,林地1.2457万元/亩。崇岗镇耕地(水田、水域)3.2780万元/亩、一般果园1.7390万元/亩,林地1.1623万元/亩。 2、其它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如房屋拆迁、迁坟等补偿费按有关规定另行支付。 3、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凭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抚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4、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单位和个人抢种的农作物或违法(违章)建设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5、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抚州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上浦高速公路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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