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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同居暴力?
释义
    恋爱同居期间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受害人可以报警处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施暴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施暴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了,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居关系中的财产问题请问如何处理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同居生活期间,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在结束同居关系时,任何一方都不得要求分割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对双方共有或是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暴力强奸罪中的暴力行为如何认定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强奸。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淫妇女的,都构成强奸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强奸罪。对于一贯利用职权奸淫妇女多人,情节恶劣的,可以流氓罪判处。“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强奸罪中的暴力行为可以是殴打、捆绑等行为,同时也可以是胁迫被害女性或利用被害女性患重病、熟睡的时候进行奸淫。
    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
    强奸犯罪中的暴力行为,主要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问:强奸罪如何判?答:犯强奸罪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施家庭暴力怎样判刑
    看情节和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无过错方有请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校园暴力怎么处理
    校园暴力属于特殊事件,我国目前还未有具体的法律对此进行规定,所以一般参照其他法律进行处理。对于未成年人的校园暴力问题,一般采取感化优先的策略,对于年满14周岁的校园暴力者,那就看情况,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等犯罪,也可能进行行政处罚。
    
     该内容由 李乔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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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