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
释义 | 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可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已按规定连续缴纳满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 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领取。 应提交材料: 1.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温馨提示: 1.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3.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的界定,可参照本条解释。 【法律依据】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具体包括: (一)已落户东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以上); (二)已落户东莞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的标准为每人2000元,一次性发放。补贴的申领受理期限为自毕业起二年内,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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