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从2020年11月22日起,在市区部分道路实施摩托车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措施,增设禁止摩托车驶入交通标志,具体通告如下:山水东路、震泽路(含)、华清大道(含)、周新东路、城南路、金城路、金城西路、环湖路、双虹桥构成的环线以内道路每天7时至21时禁止正三轮摩托车通行。新园路、高浪路(五湖大道至华清大道段)、观山路(五湖大道至华清大道段)、清舒道(观山路至吴都路段)、立德道(观山路至吴都路段)、新金匮路、金融一街、方庙路(立德道至立信大道)、金融三街、和畅路(贡湖大道至清舒道段)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