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200; 2、一级定点医疗机构:40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0; 3、非定点医疗机构:900。 基金支付比例: 1、连续缴费不足2年的: (1)、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80%; (2)、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3)、非定点医疗机构:40%。 2、连续缴费满2年以上的: (1)、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85%; (2)、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 (3)、非定点医疗机构:45%。 门诊费用报销: 在门诊定点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50%,累计每人每年支付最高限额为120元。当年累计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不能结转下年度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