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人申请公产房过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申请书; 4、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代理转让的书面证明; 5、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7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