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评估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但是实际情况中存在一些评估标准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公民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反映问题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应当根据信息种类、数量、存储方式、获取难易度等情况,确定公开的方式、渠道、范围和时间。对于需要限制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期限限制其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规定:“各方应保障每个人享有以下权利和自由:a.意见自由;b.寻求、获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合以上法律依据,公民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要求政府公开评估标准;也可以通过寻求、获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向媒体等渠道反映问题;如果评估标准不公开透明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