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捡到驾驶证一般是不能用,也不会被使用。 应该尽快归还给失主或上交到公安机关,以便失主能够及时找回自己的驾驶证。如果不及时归还或上交,可能会对失主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不便,同时也有可能会涉及到违法行为。 捡到驾驶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归还: 1、如果是在公共场合捡到的驾驶证,可以将其交给附近的管理人员或直接送到最近的公安机关; 2、如果知道失主的联系方式,也可以主动联系失主并归还驾驶证; 3、如果是在驾驶自己的车辆时捡到的驾驶证,可以通过失主的联系方式或公安机关联系失主并归还驾驶证; 4、如果暂时无法联系到失主,可以将驾驶证暂时保存并在找到失主后归还。 综上所述,捡到驾驶证应该及时归还或上交,这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