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子证件丢失了怎么办 |
释义 | 车子证件丢了的解决方法如下: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车辆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3、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车子证件补办过程如下: 1、办理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书的,可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申领。 2、携带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2)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现场拍摄)。 3、申领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综上所述,车子证件丢了,驾驶人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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