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产转移是什么罪 |
释义 | 财产转移 1、我国法律没有“非法转移财产罪”,相关的罪名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2、该罪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该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够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才能被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因此,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转移财产,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恶意转移财产 法律名词。“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88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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