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没离职的情况下,可以到另一家公司上班,但是不得单位原工作单位的工作任务,否则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影响到了工作进度、破坏了公司任务或者说是带走了公司的资源,以上情形造成的损害,需要劳动者和劳动者新入职的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