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毕业证丢失办理学历认证的方法: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学生若丢失学位证、毕业证等,学校查实后可出具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教育部表示,这条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生如丢失相关证书,须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认证学历需要提交的材料总类为: 写完整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院校档案馆提供的加盖学校红章的毕业院校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录取审批表不受理缩印件)。 毕业院校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红章的学籍证明,证明需留下院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红章(包括封面,内容页3页)。 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六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 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三十八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