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危害行为是指在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作为的危害行为,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不作为的危害行为,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 法律客观: 《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 监护人 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