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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因果关系
释义
    

法律主观:
    


    危害行为是指在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作为的危害行为,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不作为的危害行为,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
    

法律客观:
    


    《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 监护人 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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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