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2、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3、自地面算起在4.5米以上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给予处罚。 总的来说,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货车超宽超高处罚标准是: 1、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