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成都天府新区购房资格可以购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等地方的房屋。 法律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