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卡余额能跨市用吗 |
释义 | 医保卡余额不能跨市用。 医疗保险是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的,医保卡上的资金是由各县市区根据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进行划拨的,如参保人使用了医保卡看门诊或购药,由各县市区和银行进行结算。所以,医保卡不能跨市使用,医保卡只能在其定点的门诊、药店使用,不能和市直的定点门诊、药店混用,如住院使用是可以的。医保卡(社保卡)只限本人就医时使用,不能出借给他人。参保人如把自己的医保卡交由他人使用,一旦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当事人自己再生病时,就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了。 医保办理流程: 1、在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的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点办理社保卡申请; 2、服务点人员向个人提供《发卡服务确认单》,由个人现场确认发卡银行后,再打印申请登记表交个人填写; 3、申请登记表上如印有个人二代证照片的,个人可授权使用该照片制卡,无需采集电子照片;如没有的,个人则需到已列入我市社保卡电子照片采集服务单位的照相馆拍摄二代证照片(照相馆名单详见我市社会保障首页“社会保障卡”专栏),并将照片回执粘贴于申请登记表上相应位置; 4、认真核对、补充或修改申请登记表上的资料,在既定的时限内交回服务点; 5、服务点工作人员对个人提交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检查通过后,双方签名确认; 6、在向服务点成功提交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社保卡领取网点领卡,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综上所述,医保卡目前不能跨市使用,但是社保卡可以。各市对于医保卡的使用规定存在一些差异,并且医保卡目前没有实行全国联网,因此医保卡的使用仅限于投保地本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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