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应该怎么用 |
释义 | 1、购房:这个其实就是当初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初衷,购房的时候用于贷款。同时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用于首付。 2、如果已经有自住房的情况下,不管是建造、还是翻建、或者大修住房都是可以使用使用住房公积金。 3、如果是租房,住房公积金也是可以使用的,只不过公租房、商品房额度是不同的。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4、可以用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就是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这种情况下是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 5、如果没打算买房或者其他的需要的时候。可以到相关部门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6、如果家庭遇到了特别大的变故,住房公积金可以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7、治疗重大疾病,这个是住房公积金的另外一个功能,可能很多人都是不清楚的。如果以后遇到这样的事情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这种功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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