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与购买时间无关,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为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房产,若房产证上没有登记夫妻名字,则为个人财产;如登记了夫妻名字,则为共同财产。但有特殊情况,如以个人财产购买的、父母出资购买且只登记一方名字、父母支付首付且用个人财产还贷的,这些都为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购买的房产和购买时间无关,与夫妻是否共同财产有关。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则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只要房产证上没有登记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夫妻双方的名字都登记在房产证上,则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也不一定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下情况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1.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无论是全款还是按揭)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上只登记了购买者自己的名字。 2. 婚后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 3. 婚后一方的父母支付首付,房产证上登记了一方的名字,这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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