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是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是从事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属和不动产市场监测相关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支撑工作的事业单位。房管局是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负责公房的管理、修缮改造和房租收缴的机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