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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日与优先权日是什么
释义
    申请日是向专利局提出符合受理申请条件的申请的日期。优先权日是对应于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过程中的要求优先权的日期。
    1.申请日
    申请日是向专利局提出符合受理申请条件的申请的日期。对受理审查的申请,以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如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除申请人能提出证明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属于分案申请的(参见“一发明一申请”),每一件分案申请享有原申请的申请曰;享有优先权的,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申请人在提出申^后依专利法规定进行修改的,享有原申请日。确定申请日的主要意义在于:
    (1)作为衡量申请先后的标准;
    (2)作为专利权期限及其他一系列有关期限的起算点;
    (3)确定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4)确定现有技术和外观设计的时间标准等。
    2.优先权日
    优先权日是对应于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过程中的要求优先权的日期。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两种类型。
    外国优先权指专利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专利后,在规定时间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时,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提出的日期作为后一个提出申请的申请日期的权利。提出这一申请的日期要求,称为优先权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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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7: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