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鄂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
释义 |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发布,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可合并计算异地缴存时间。贷款对象限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各地要实现异地缴存证明申请贷款,取消保险、公证、评估和担保等收费项目。 法律分析 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拓展延伸 鄂州公积金政策调整:提取条件和流程有何变化? 近期,鄂州地区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对于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进行了一些变化。根据最新政策,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所调整,包括购房、装修、还贷、大病医疗等方面的提取条件。此外,提取公积金的流程也有所变化,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具体来说,购房提取需要提供购房合同、产权证明等;装修提取需要提供装修合同、发票等;还贷提取需要提供还贷证明等。提醒大家,根据新政策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务必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流程进行操作,以确保顺利办理。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或咨询专业人士。 结语 根据最新公积金政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了新的发展。职工只需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贷款,同时异地缴存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新政策还明确了贷款对象和担保方式,并取消了一些费用项目。此外,鄂州地区公积金政策也进行了调整,提取条件和流程有所变化。办理提取时请确保按规定操作,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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