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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
释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形式上的一人公司,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多个,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比如董事)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资格股)的挂名股东。另外,一人公司还可分为:
    1、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2、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嗣后一人公司”。
    3、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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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8: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