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补偿和赔偿在法律上的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不同,补偿带有补充性,赔偿带有惩罚性; (2)原则责任不同,补偿在无过错形态下出于公平原则进行,赔偿涉及过错责任; (3)引起行为不同,补偿由合法行为引起,赔偿由违法行为引起; (4)赔偿方式不同,补偿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 (5)担责时间不同:补偿可以在损害发生前、可以在损害发生后,赔偿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条件。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