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买东西不退怎么投诉
释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但并非所有商品都适用。定制商品、易腐商品、拆封的数字化商品等不适用退货规定。消费者需承担退货运费,商家需在收到退货后7天内退还商品价款。其他不适用退货规定的商品需要在实际案例中进行归纳。消费者可向平台投诉商家,若无效可向工商部门投诉。买家在卖家拒绝协议后可要求平台介入处理。
    法律分析
    可首先向平台投诉商家,要求平台商介入,如果无效,可向工商部门投诉。对此,淘宝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先发起退款申请,同时关注退款超时并及时修改退款协议,以避免退款关闭。如果买卖双方未协商一致,买家可以在卖家拒绝协议后“要求淘宝介入处理”。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是,无理由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务必保持完好,但根据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不能要求退货;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目前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这类商品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需要在施行后的实际生活案例中进行归纳。
    如果消费者确定退货,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则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行使。
    相关法律条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结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消费者在网购中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无需说明理由。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无理由退货并不意味着无条件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必须保持完好,并且某些特定商品,如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应在收到退回商品后7天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请消费者在退货前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条文,并在实际操作中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十八条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7: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