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期定额不是由纳税人自行申请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章,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法。不是有纳税人自行申请的。,核定后,主管税务机关会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章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当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 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